“四种形态”对党委、纪委工作提出新要求

  • 2016.07.14
  • 政论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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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,全面从严治党,要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。“四种形态”的提出,目的是让人们不犯错误、少犯错误、犯小错误。在践行“四种形态”中,首先是党委要挺在前面,主体责任要发挥主要作用,筑牢第一道防线,纪委要发挥监督责任,筑牢第二道防线,所以说,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,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,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,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。

从党委的角度讲,“四种形态”不是纪委一家的事,恰恰相反,“四种形态”主要是党委的事,各级党组织都要准确地去把握它、运用它,充分发挥这个管党治党最新武器的真正威力,特别是“一把手”更要挂帅出征。一是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部署上,以清醒的政治意识,保证坚定的政治方向;以自觉的大局意识,服从党委的安排;以看齐意识,凝聚正能量;以坚定的核心意识,铁心向党,真正落实好“四个亲自”等要求,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不折不扣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。二是工作中要从小事抓起、从日常做起,防微杜渐、未雨绸缪,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细微的、苗头性的错误倾向并及时予以提醒、约谈和处理,从而起到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作用。三是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,上一级党委要坚持责任考核“兑硬现”,责任追究“执硬纪”,通过用好问责任这条“牛鞭子”,确保责任的刚性落实。

从纪委的角度讲,“四种形态”对执纪要求更高了、监督的责任更重了。一是要切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纪检监察职责,重点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维护党中央权威、确保政令畅通;二是要找准定位、转变理念、创新方式,突出主责主业,深化纪检监察机关“三转”工作,同时,要提高执纪的能力和水平;三是要改变传统思维和工作定势,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,把工作目标从“盯违法”向“盯违纪”转变,把工作手段从“抓大放小”到“抓早抓小”转变,把处理方式从“单一化”向“多样化”转变,把工作重点从“惩处极少数”向“管住大多数”转变,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;四是要研究制定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更加具体、更具操作性的措施和制度。

最终,要达到“一把手”抓、抓“一把手”,党委、纪委同频共振,以“四种形态”为抓手,促进“两个责任”严起来、落下去、细到位。